中共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广州市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7月12日至9月12日,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3组对海珠区司法局进行了巡察。9月29日,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3组向海珠区司法局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海珠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市区委第23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全局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迅速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4次召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科室对涉及本科室的相关问题逐项细化并落实整改措施,每半个月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度。
(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9月30日,围绕市区委巡察第23组反馈的7个方面58个具体问题,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梳理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广州市区委第23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10月11日下午,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修订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审议完善根源分析、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分工。10月16日,正式印发《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广州市区委第23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由各科室、司法所对照方案落实整改。
(三)细化问题清单,分解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10月8日,根据巡察整改方案制定了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10月11日,根据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对各科室需整改落实的事项进行梳理,要求责任科室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并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0月15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反馈的细化整改措施再次梳理汇总,形成了《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对细化后的整改台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工。
(四)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全局上下对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认真推动问题的解决。先后召开4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作出部署。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倒推完成时限,倒逼责任落实,严格督查督办,逐项核实、逐项销号,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10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第一阶段汇总,梳理整改进度,严肃整改纪律,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协调解决各推进力度不足、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二、紧盯问题真改实改,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海珠区司法局围绕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3组反馈的7个方面58个具体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剖析原因,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
1.党政主要领导发挥作用不明显。
一是针对站位不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强化理论水平。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组书记在党的建设和党建引领方面的作用,确保站位高、方向准、有成效。(2)规范党组议事制度。重新修订《海珠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等党组议事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和规范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是针对定位不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建章立制促规范。2019年10月,重新修订《海珠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重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2)“头雁”领航明方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政工作条例,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三是针对界限不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加强理论学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纳入党组“第一议题”进行常态化学习。(2)完善会议记录。2019年以来,党组会议均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工作。(3)明确党政分工。完善修订《海珠区司法局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界限。
2.推动重点工作不力。
针对机构改革之后,在开展依法治区工作中站位不高、创新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至今无具体推进措施,存在等、靠、要思想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1)统筹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召开中共海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协调小组,通过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各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以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2)强化政府法律参谋作用。2019年为区委、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意见452件,积极为区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审核合同61宗次。(3)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2019年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对拟取消、保留的96项证明事项实行全面公开。(4)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受理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合法性审查83宗,有效指导督促执法主体防范执法风险。公开执法信息9178条,实现我区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覆盖,公开进度居于全市前列。(5)积极开展全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琶洲司法所申报的人民调解类单项(《搭建“琶洲纠纷”化解格局护航“新兴经济”有序发展》)经市依法治区办推荐,申报省级单项示范创建项目。(6)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海珠讲法”网络直播宣传活动,收看人数达20万余人次,“一司法所一普法品牌”创建经验获得省司法厅专刊推广。强化庄头公园法治宣传阵地配套设施的建设,申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通过邀请社区法律顾问举办社区宪法讲座、邀请区宪法宣讲团到学校宣讲等形式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3.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走样。
针对重大事项民主讨论流于形式,党组主要负责人在行政办公会、党组会中先行表态发言、提前定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严格区分党政会议。严格区分党组会议与行政办公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分别记录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或行政办公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会上,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2)健全完善制度。修改完善《海珠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海珠区司法局工作会议制度》,确保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4.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
针对局党组及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在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2)建立意识形态研究与分析常态机制。通过党组专题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报告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3)落实领导接访活动。结合主题教育开展领导班子接访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群众和社会面情况。(4)加大党建工作宣传。通过公众信息网、海珠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党建工作相关信息。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引领工作不到位
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
一是针对2015年至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雷同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推进党建工作。(2)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海珠区司法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海珠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规则》等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党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3)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工作。创新开展“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区、街两级调解中心;设立琶洲街调解中心、海珠区互联网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发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琶洲国际会展区域调委会涉外调解工作室快速化解涉外合同纠纷被省司法厅专刊推广。2019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1242宗,成功11237宗,成功率99.96%。
二是针对2016年至2018年党组未听取党建工作年度总结汇报,且2018年1月党组会议议程涉嫌后补造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狠抓党建工作。专题召开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报告会,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问题提出建议;10月,结合巡察工作和主题教育,多次对局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修改完善了《海珠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等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党建工作内容和流程,明确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12月2日,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再次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剖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是针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调研和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扎实开展党组织建设。新增3个律师所党支部,共计11个党支部,数量在广州市各区律师所党支部位居第4,律师党员人数已达135名。(2)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在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党员示范岗”,邀请优秀党员律师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海珠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导检查工作。(3)党建工作效果显著。成立海珠区服务民营企业粤港澳律师团,为企业提供梳理法律风险点、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辖区内2家律师所党支部荣获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位于全市前列;5名律师被评为优秀党员。
6.中心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
一是针对2017年至2019年有七次将中心组学习列为党组会议一项议题,未达到一次集中学习需半天的要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海珠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和形式等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
二是针对中心组成员未按照上级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调研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2)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按照巡察整改与主题教育要求,局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8份;实行领导班子接访制度。
7.“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针对支部会议记录要素不全,未登记出席人数,总支会议将多次会议内容压缩成一次进行纪要式记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压紧压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定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规则》,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规定党总支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针对业务会代替党小组会,同一支部会议内容分3个记录簿重复记录,支部书记未按照规定讲党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按规定落实支部书记讲党课。(2)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海珠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规则》,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了规范。(3)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及党员回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活动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
8.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一是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2019年10月,制定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规则》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费收缴的标准、使用范围和公示要求等内容。
二是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重视思想教育。通过讲党课、革命传统教育、榜样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学习强国”平台注册覆盖率达100%。(2)着力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0月,发展吸收了一名同志预备党员,并于2019年10月顺利转正。2019年7月,发展了一名青年干部为入党积极分子。目前,局机关党员占比达84.38%。
三是针对多张退休干部党员评议表无签名、无党小组评议意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做好党员评议工作。2019年12月10日、11日,结合主题教育,召开离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不止
9.主体责任弱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针对2015年规定“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成立党组后至今未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完善制度明确责任。2019年10月,修订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党组书记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分析。召开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报告会,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作风。
二是针对日常未开展谈心谈话,只是结合民主生活会一并开展,多次出现以党课和工作会议代替集体谈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提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结合主题教育,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做到领导班子之间、分管领导与部门、司法所之间谈心谈话全覆盖。
三是针对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未见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内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修订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严把个人述职材料关。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材料均已按要求对个人的廉洁纪律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和分析。
10.监督责任虚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一是针对纪检监察工作质量不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坐等群众举报、线索上门,主动发现问题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坚持抓早抓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2)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工作中注重抓好纪律督查和信访投诉核实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
二是针对谈话提醒缺失、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将落实谈话提醒工作纳入“五好”司法所考核指标中,以考促改。
三是针对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将人员岗位变动纳入廉政风险排查范围,加强对岗位变动干部的谈话提醒和任前廉政谈话。
四是针对未将社区矫正执法这个重点岗位纳入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已完成整改。2019年9月,对选人用人和社区矫正方面的进行风险排查,将人员岗位变动、社区矫正执法等风险点列入廉政风险排查范围。
11.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落实不到位。
针对2016年之前局长直接分管办公室工作,财务凭证上领导审批栏只有局长一人签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修订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2016年5月开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批。
12.“四风”问题尚存。
一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2013年至2017年度信访工作总结雷同,仅更新一些统计数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强化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善信访工作相关业务规定并落实到位。(2)强化监督。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和强化社会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3)深入调研。结合主题教育,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研,并对信访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与了解。(4)完善机制。与区信访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开展“暖心接访月”、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保障工作。(5)推动减负。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及文件篇幅,整合微信群等新媒体通讯手段,将干部从过多、过频的信息中解放出来,2019年比2018年发文数量同比减少44%。
二是针对2017年扶贫专项审计中指出存在多项问题,但2016年至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自评分数为满分,2016年甚至自评101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加强督导。坚持每季度由局领导带队到对口帮扶贫困村督促高陂镇三洲村及时对扶贫资金做好财务核算和档案管理工作。(2)配强力量。增加工作人员,高标准做好考核迎检各项工作。
三是针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雷同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强化责任。2018年以来,领导干部已按照相关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健全制度。重新修订《海珠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四是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打勾代替会议签到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真正做到以身作则。(2)按规保质做好会务台账。2019年以来,局党组会议均按照规定做好会议签到工作,落实请假报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完善会务台账。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13.超标准报销餐费、发放福利。
一是针对2013年为全局干部(含工勤)购买警用毛衣,超出司法行政人员制服配备范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司【2000】160号)《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统一着制式服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为新入职干部配备服装。
二是针对2014年1月天然气点火测试验收工作午餐费人均超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及时整改。用餐人员已按照误餐费标准退回超标费用。(2)强化执行。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三公”经费、误餐费夜餐费等有关管理规定。
三是针对2015年以“劳保费”名义购买牙膏、牙刷、洗洁精等物品,占用其他经费,变相发放员工福利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完善财务制度。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福利经费额度与使用,并形成长效机制。(2)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内部权力监督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筑牢思想和监督防线。
14.业务培训铺张浪费。
针对在开展业务培训中,把与业务培训无关的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一天的培训扩充成一天半的行程,并借机到外地住宿,使业务培训带有福利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制定全局业务培训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预算、针对性强、高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五)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15.部分干部抽借调时间较长。
针对公职所现有7名干部中三名长期借调至局机关其他部门,其中1名干部从2015年5月至今仍在局机关办公室从事出纳工作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公职所抽借调人员已全部整改归编,外借干部均已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抽借调手续。目前,借调率2.1%,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16.讨论选拔干部会议不规范。
一是针对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未使用区委组织部印发的《讨论干部会议记录本》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强化理论学习。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纳入党组“第一议题”进行常态化学习。(2)规范选拔过程。2019年开展干部提拔与职级晋升工作均按要求进行记录。
二是针对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职过程中存在党组书记、局长先表态定调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19年以来,在提拔和组织职级晋升干部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程序执行。2019年10月,修改完善《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干部提拔、职级晋升等选人用人工作均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态。
17.出入境、请休假管理不严格。
一是针对干部出国(境)返回后未按时提交证照及情况回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内部管理制度》,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受理、申报呈批、证件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记录存在缺漏和不完善,证照归还后未及时做好登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6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审批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还证的情况由当事人提交书面说明,存档备查。
三是针对请休假审批层层把关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完善健全制度。2018年10月,修订《海珠区司法局考勤制度》,严格管理干部出入境的报批手续。(2)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常态化开展全局领导干部的请休假审批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干部职工遵守考勤制度的认识。
四是针对加班补休情况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定期公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10月21日,对1—9月机关干部加班补休情况进行公示。
(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薄弱,财务管理漏洞突出
18.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海珠区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采购程序、记录等内容,并认真贯彻落实。(2)严格落实采购规定。2017年已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对物业管理进行协议供货采购。
19.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流程规范,将相关申请、签收等材料与财务凭证一起装订,存档备查。自2019年起,律师办案补贴和调解补助均实行银行卡支付,杜绝了现金支付,并规范借支记账。
二是针对未按规定独立核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从2020年开始,公职所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做到财务管理规范。
三是针对工会列支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严格专款专用。2019年,已将工会收支均列入工会财务,严格做到专款专用。(2)规范会费收缴。按时收缴工会会费,并做好收缴记录登记。
四是针对挪用预算支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完善制度规定。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预决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刚性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2)严格执行预算。2019年11月,组织各科室制定2020年预算,并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20.资产管理不到位。
针对未对办公大楼大额修缮改造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未按规定作无形资产入账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即行即改。及时将该办公楼的装修款和系统开发资产进行资产入账。(2)更新制度。完善《海珠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配置做到使用合理、有效节约,物尽其用。
21.公车管理不规范。
一是针对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事由不明晰、目的地不详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做好用车登记。规范《海珠区司法局车辆外出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车辆外出时间、地点和事由必须明晰,设立用车登记表,对送件、应急等常用车辆进行登记。(2)健全用车制度。修订完善《海珠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监督、更新和处置。
二是针对各司法所的公车使用由所长审批,局机关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完善制度。完善《海珠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由局指定的主管司法所进行管理。(2)压实责任。建立车辆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并通过抽查派车单和查看GPS进行监管。
三是针对车辆公示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强化学习教育。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公车管理相关制度。(2)落实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每月公示制度,2019年以来未发现错误信息。
(七)履职尽责不力,为官不为现象仍存
22.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一是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一直安排联系而不是分管各街司法所,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不够、了解不深,对司法所“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及时调整分工。对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司法所工作。(2)深入基层调研。结合主题教育,班子领导强化到司法所走访调研,切实解决制约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3)主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司法所双重管理,司法局为主”的工作职责,以“五好”司法所考评、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抓手,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针对法治宣传手段不多,创新不够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1)抓实领导干部学法。为区一级班子领导精心挑选法治教材,提供《制度的笼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辅导资料》等法治读本,作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教材。(2)抓好青少年普法。积极创建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宪法在我心中”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进校园活动。(3)打造特色普法品牌。积极协助辖内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家企业获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持续开展“一街道一普法品牌”活动,积极报送典型材料和经验案例,2篇案例入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4)不断丰富宣传载体。2019年以来,举办宪法和法律宣传活动18场;通过海珠公共法律平台报送法制宣传内容84篇;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海珠讲法”,收看人数达20万余人次。(5)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组成履职报告评议团,开展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23.落实上级部署打折扣。
一是针对司法社工未达《广州市司法社工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及时向上级提出申请。2019年11月,将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纳入2020年项目经费申报内容,请求按规定增加社工人数。(2)优化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与团区委的“青年地带”、启创等社工组织的合作,强化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针对社区法律顾问配备不合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及时与相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沟通意见,按规定调整社区法律顾问兼任社区数。
24.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监管不严。
一是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情况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1)依规定行使职权。按照职责及时组织追查并提请对脱管人员撤销缓刑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实施追逃和抓捕。(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3)跟进了解情况。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逃犯的追捕情况,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加强在册人员监管。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监管,9月份以来,共对违反监管规定的9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理。
二是针对社矫人员在社矫期间违规出入境的,长期处于脱管状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严惩违规人员。对违规出境社矫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2)加强管控手段。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电子手环24小时实施监控;坚持上下联动,实行限制出境“双报备”和“边控”制度,严厉惩戒隐瞒持有或不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社矫对象。(3)开展自查自纠。2019以来,对在册人员出入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次,对社矫人员进行“双报备”226人次,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进行边控11人次,对隐瞒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书面警告6宗。
25.对社区法律顾问监管不力。
一是针对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形式化,工作效果不明显,工作日志记录混乱、随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实施定期抽查。对每月工作量进行通报,并针对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司法所、律师进行整改,确保社区法律顾问日志填报工作规范化。(2)提升服务质效。通过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督促社区法律顾问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019年以来,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1318件,其中解答法律咨询9855人次,开展法治宣传962场次,调解电梯加装、漏水等纠纷266宗,提供法律援助45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100件,其他法律服务90宗。(3)推出法律服务品牌值班。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行法律服务品牌值班日,周一、周五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律师咨询日”,周二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咨询日”,周三为“公证、调解咨询日”,周四为“优秀社区律师咨询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针对社区法制宣传群众参与度不高,法治宣传讲座参与人数普遍较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抓好队伍建设。组建海珠区宪法宣讲团,开展宪法进校园宣讲共4场次,参加人数达到3000多人次;开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进校园活动共6场次,听课学生达到 1000人次。(2)创新普法形式。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海珠讲法”,收看人数达20万余人次。(3)扩大普法覆盖面。组织社区法律顾问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讲座1049场,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三是针对律师未按规定签到签退,普遍存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社区、宣教占用坐班时间、街道坐班代替社区坐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严肃纪律。不定期抽查社区法律顾问签到签退情况,做到“一个不落”。2019年10月开展专项抽查1次,暂未发现违规情况。(2)落实坐班“八小时”制。根据统计,2019年以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服务人均服务时长达12.4小时。(3)实施奖励考核。向社区居委和接受过服务的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对考核合格率为100%的律师,按时足额发放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目前调查满意度达99.8%。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3个月的整改,市区委巡察第23组反馈的问题基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海珠区司法局将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通过落实巡察整改,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出新出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4370321;邮政信箱: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3楼政工科、邮政编码510240;电子邮箱zhenggongke2019@gz.gov.cn。
海珠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