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2-01-12 10:36:51
来源:南洲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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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发现通城兴诚装饰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夜间施工的行为,经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通城兴诚装饰有限公司违规夜间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通城兴诚装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街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电话020-84229030),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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