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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16:53:46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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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注重效益”原则分配使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现将海珠区2022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

  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下达海珠区2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方面。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达海珠区2万元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该项目资金分2次下达海珠区,其中2021年12月下达资金1.5万元,2022年7月下达资金0.5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30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162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3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69号)要求,用于资助年满18周岁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对符合以上就读条件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资助。截至2022年底,已按要求拨付1万元,结余1万元结转至2023年使用。

  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2022年下达海珠区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共计1662.58万元,资金的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项目113万元。该项资金于2022年年初下达海珠区,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送餐等服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以及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给予就餐、送餐及运营补贴。就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或者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的给予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于2022年3月分解指标至全区17条街道,具体分解情况:赤岗街1.5万元,昌岗街16万元,滨江街7.6万元,素社街4.4万元;江南中街11万元,海幢街0.95万元,南华西街1.1万元,龙凤街11万元,沙园街9万元,南石头街18万元,凤阳街4.1万元,瑞宝街15.5万元,江海街4.3万元,南洲街2.8万元,琶洲街1.5万元,官洲街0.95万元,华洲街3.3万元。

  (二)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947.4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下发2020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明细表(第一批)的通知》(穗民〔2020〕278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下发2020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明细表(第二批)的通知》(穗民〔2020〕295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下发2021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明细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护理(评估经费)补贴等资助。截至2022年底已拨付925.1005万元,结余资金22.2995万元结转至2023年使用。

  (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项目37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4号)及《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下发2021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申领我市2021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的6名养老服务人员,及符合岗位补贴申领条件的44名养老服务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截至2022年底已全部拨付完成。

  (四)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项目336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各街道43个高质量建设的社区颐康服务站给予奖补。截至2022年底已拨付0万元,结余资金336万元结转至2023年使用。

  (五)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项补贴项目115.18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穗民〔2022〕9号)要求,向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贴,截至2022年底已全部拨付完成。

  (六)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55万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民政口)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100号),对2022年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资助55万元。该项资金于2021年底下达海珠区。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穗民〔2021〕179号)要求,在辖区选择4个精神残疾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作为项目试点单位,为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对象提供功能训练、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社会支持等服务。该项目由广州市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以电访、入户访谈、个案管理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协助就医;药物管理、指导;精神健康与居家康复指导;自我照顾与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病情不稳定期的危机干预;主要照顾者失能/无法照料前的危机干预;重要关系和可获得的照顾改善,促进其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支持;社会融入和资源链接等专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截至2022年底已拨付43.12万元至广州市利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剩余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拨付,如有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至市财政局。

  (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经费项目59万元。该项资金于2021年12月下达海珠区,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穗未保办发〔2022〕6号)要求,对18条街道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予以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3万元/站),同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站点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5万元/站)。2022年3月分解指标至全区18条街道,具体分解情况:赤岗街3万元,新港街3万元,昌岗街3万元,滨江街3万元,素社街3万元;江南中街3万元,海幢街3万元,南华西街3万元,龙凤街3万元,沙园街3万元,南石头街3万元,凤阳街3万元,瑞宝街3万元,江海街3万元,南洲街3万元,琶洲街3万元,华洲街3万元,官洲街3万元;经过评估,瑞宝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为我区示范站点,已于2022年8月将5万元资助金分解指标至瑞宝街。

  三、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2022年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区本级项目总金额为100万元。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事业项目资助5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养老机构消防督导项目、养老机构督导和星光老年之家日常巡查项目、海珠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及推广项目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项目等老年人服务项目。

  (二)儿童福利项目资助2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项购买服务项目。

  (三)困难救济、慈善和社会公益项目资助1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流浪乞讨人员社工介入救助服务项目。

  附件.2022年海珠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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