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海珠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7-20 15:22:36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2023年4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部分内容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海珠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

标准

场馆建设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区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

2.2025年底,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25平方米。

3.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区图书馆、文化馆保持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

场馆开放

4.政府投资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实行免费服务。

5.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街道图书分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区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6.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应当错开,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7.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等适用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提质增效

8.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合理布局分馆或服务点,2025年底,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实现街道100%全覆盖,街道分馆设置的服务点不少于3个。

9.区图书馆年人均到馆次数不低于1.4次;年人均外借文献量不低于1.5册次。线下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1次;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4次。文化馆(站)进馆(站)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月均进馆服务人次达到600人次(不含文体广场服务)。

10.推动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2025年底,全区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社区数量的90%。

11.区级文化机构配送给基层的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12.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服务功能,全区打造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辅助设施

13.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区图书馆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室(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区图书馆为老年人配置阅读、视听辅助设施。区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

14.区图书馆、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流动文化服务。

15.可根据实际,在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图书报刊

16.2025年底,区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5册。区图书馆实际持证率达到常住人口的10%。

17.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500次,打造1个以上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文艺演出和培训

18.区每年举办专业艺术演出不得少于12场,其中戏曲演出不得少于2场。区文化馆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8种,每个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

19.每个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含配送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每个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陈列展览

20.区博物馆、纪念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个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个。

数字文化服务标

21.全区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区图书馆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3台;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1台。

22.区图书馆、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利用新媒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23.区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总量不少于2TB,能够提供可远程访问的数字资源。区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类型不少于6种,音视频资源时长不少于150个小时。

志愿服务

24.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4A级以上A级旅游景区(点)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00人次,每个街道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人次,每个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3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9人次。

人员配置

25.区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26.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改革前,规模较大的街道适当增加。专职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应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正常开展。

27.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业务培训

28.区图书馆、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街道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5天;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3天。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