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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0:02:25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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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2号),现将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572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你局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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