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4-03-01 14:52:45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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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在职执法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原持证人员姓名:范淳;
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18009;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4年12月31日。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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