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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10:52:51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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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4〕16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4370.4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租赁住房保障资金2678.4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692万元。资金收支科目、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并对照粤财建〔2023〕71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海珠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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