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4-03-19 09:58:04 来源:南洲街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在职执法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李钦炼;

  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96348;

  执法证有效期限:2026年3月18日。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