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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6:43:06 来源:海珠区国家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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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挖掘海珠区的红色档案、名人档案、民间特色档案资源,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海珠区人民文化自信,为实现民族复兴、追求美好生活汲取精神动力,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民间特色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海珠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实物、资料等。

  1.图片类。包括战争年代、革命烈士等展现海珠区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海珠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等。

  2.文字类。包括各历史时期对海珠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等。

  3.实物类。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二)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

  1.反映海珠区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曾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文献资料。

  2.反映海珠区解放后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文献资料。

  3.反映新中国海珠区各个时期农林牧副渔、工商业、手工业等各行各业特色、生产方式及技术进步的文献资料。

  4.反映新中国海珠区建设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使用情况、取得成果的文献资料。

  5.反映新中国海珠区各个时期各领域文化传承发展的文献资料。

  6.反映新中国海珠区各个时期城乡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文献资料。

  7.反映新中国海珠区青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状况改善、社会保障完善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1.工作依据:《海珠区国家档案馆著名人物档案整理规范》。

  2.入库名人的范围:历代海珠区籍(包括在外省或国外的海珠区籍人士)或曾在海珠区境内长期活动过非海珠区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具体标准是:

  (1)担任过正区级以上(包括正区级)党政领导职务或相当级别的领导人;

  (2)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担任过副军职以上职务或授予一等功以上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军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革命烈士;

  (3)在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艺术体育等领域有突出成就或造诣影响的名师名家、专家、学者、民间艺(匠)人和运动员、教练员等;

  (4)获得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工作者;

  (5)对海珠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

  (6)有名望的海珠区籍华侨、港澳台人士和“广州市荣誉市民”;

  (7)长期在广州市海珠区生活、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外国人;

  (8)其他历史名人。

  3.名人档案征集的内容:

  (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

  (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

  (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

  (4)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

  (5)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

  (6)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

  (7)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散存在民间的具有档案文献文化价值的原始资料(未公开出版过的资料)。主要范围:

  1.文献资料产生的时间属于民国及以前;或产生的时间属于新中国历史上某些重大变革时期,且该资料明显反映了这段变革时期社会生活的某个重要方面。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前边境的民间贸易活动等。

  2.文献资料所涉及的主题内容,反映海珠区历史上某一发展阶段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过的某些重大事件。

  3.有关海珠区历史上自然地理、行政地理状况的原始资料。由于海珠区地处我国南部沿海,其中,关系到我国主权所属区域的历史资料尤为重要,如南海和南海诸岛有关资料等。

  4.在海珠区各民族、族群发展史上,反映了某一民族、族群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发展的文献资料。

  5.集中反映海珠区某方面情况的多份文献资料,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

  6.该文献资料是特别稀有的、独一无二的。

  7.反映海珠区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如侨批、地契、族谱、家书、票证等。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三、征集方式

  接受捐赠、移交、寄存、复制原件等多种形式。物品本身经济价值较大的,可考虑采取征购的形式。

  四、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接收整理部联系。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

  联系人: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接收整理部 侯钊

  联系电话:020-89201896

  电子邮箱:hzda2000@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邮编:510310

  海珠区国家档案馆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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