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编制《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包括琶洲中二片区。
琶洲中二片区位于琶洲中部,北至珠江,西至万胜围,南至新港东路,东至广州环城高速。
(二)开发范围
琶洲中二片区开发范围约28.66公顷,其中农用地15.70公顷(其中耕地为8.65公顷),建设用地12.56公顷,未利用地0.40公顷。
三、成片开发条件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积极响应海珠区“一区一谷一圈”的总体发展布局,紧扣有活力有魅力有竞争力的数字生态城建设目标,将有效推动海珠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成片开发有助于强化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加快推进优质公共资源的共享,惠及民生福祉。在城市建设转为存量开发的时代,成片开发将能实现优化海珠区功能布局和城市空间形态的任务,响应“十四五”期间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供应效率和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
(二)合规性分析
近五年来,海珠区供地率大于60%、土地闲置率低于5%,土地利用效率高。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符合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已纳入《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琶洲中二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为65.43%,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用途与公益性用地情况
(一)土地用途
本方案主要用途详见下表。
(二)公益性用地情况
琶洲中二片区公益性用地18.75公顷,占总用地比例66.43%,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等。成片开发范围均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五、实施计划
琶洲中二片区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24.95公顷,计划开发时序为2025年。
六、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考虑成片连片开发的整体性、合理性,并且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统筹用地功能同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海珠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土地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经济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助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发展建设,支撑世界一流的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为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会展服务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产业载体,加快实现海珠区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地;推动海珠产业有序集聚、突显产业规模效应,持续拉动片区固投、提升税收效益,助力政府与村集体持续增收。
(三)社会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推动城市重点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强化城市总体形象塑造;优化重点平台与城市功能片区的产城关系,实现片区“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建设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推动区域各项设施配套持续完善,增加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四)生态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刚性管控要求。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可助推琶洲碧道贯通,多层级增加片区公共绿地,口袋公园,完善绿地系统体系,高质量推动内河涌建设,营造海珠生态空间特色。
七、结论
综上所述,《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海珠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海珠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影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