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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5:40:5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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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注重效益”原则分配使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现将海珠区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

  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下达我区0.08万元;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下达我区10.1万元。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0-18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0.08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按实际拨付0.0794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用于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拨付6.5万元,结余3.6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202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建设项目下达我区80万元。资金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3〕126号)要求,我局已经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经费于2023年11月分解至素社街道,项目经费合计80万元。用于开展广州市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建设项目,我区结合社工服务站升级改造,打造素社街道社会救助站示范点,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服务性多元化救助体系,打造市、区、街、居委四级可视化、立体化、智慧化的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共助空间)。截至2023年底,已支出金额0元,结余80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

  三、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2023年提前下达我区市本级福彩公益金1497.74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项目49.5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930.5万元,市本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325.74万元,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项目192万元,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4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14.99万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服务项目59万元。

  (一)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项目49.5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4号)及《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下发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申领我市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的14名养老服务人员,及符合岗位补贴申领条件的48名养老服务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49.5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拨付完成。该项目有助于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其专业化技术水平,壮大养老机构服务发展。

  (二)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930.5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明细表的通知》(穗民〔2022〕140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经费明细表(第二批)的通知》(穗民〔2023〕8号)等有关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护理补贴(评估经费补贴)等资助。根据市印发的资助明细表,已全额将市资金部分拨付完成,截至2023年底已拨付765.65885万元,结余资金164.84115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并于2024年3月支出完成。通过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持续强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

  (三)市本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项目325.74万元。该项资金于2023年年初下达我区,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送餐等服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以及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给予就餐、送餐及运营补贴。就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或者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的给予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于2023年初分解指标至全区18个街道,共分配317.5万元,截至年底,共支出263.97万元,剩余部分资金60.05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

  (四)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项目192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完成了高质量建设的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并按规定组织了验收工作,对各街道43个高质量建设的社区颐康服务站给予奖补。截至2023年底上年结转资金336万元,2023年各街道共支出287.86万元,剩余指标回收。2023年项目总额为192万元。2023年组织各街道开展摸查、安排专人到各街道实地指导,2023年共完成建成社区颐康服务站并通过区级验收123个,通过街道推选和实地遴选,对各街道24个高质量建设的社区颐康服务站给予奖补。2023年各街道共支出157.54万元,剩余部分资金33.04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

  (五)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4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由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在辖区选择沙园街、龙凤街、赤岗街、江南中街、滨江街及南华西街6个精神残疾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作为项目试点,为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对象提供功能训练、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社会支持等服务,积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社区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业务融合发展,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4月26日—2024年4月25日。截至2023年底上年结转资金11.88万元已支出完毕。2023年项目资助总金额46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支出46万元。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714.99万元。由广州市民政局下发政策文件进行指导,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共同落实。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组织,通过管理系统及时将补贴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资金数额的电子清单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资金。截至2023年年末,该714.99万元已全部支出,年末无结余,项目全部资金均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服务项目59万元。2023年由各街道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示范站点经费为8万元,其余站点3万元。我局持续跟进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情况,指导各街道积极开展各类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创建区示范站点,进一步增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截至2023年底上年结转资金27.77万元,截至2023年底支付27.77万元。2023年项目资助总金额为59万元,根据财政局要求,在2023年初提前让各街道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截至2023年支出数为52.83万元,剩余部分资金5.95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

  四、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2023年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区本级项目总金额为100万元。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养老机构巡查督导及运营资助实地核查项目:项目总金额30万元已使用完毕,资金使用主要用于项目人员的服务费用和行政办公费用。

  (二)养老机构消防督导项目:项目总金额36万元已使用完毕,资金使用主要用于项目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税费成本。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项目:项目总金额为13万元,根据实际支付12.73万元。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对我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监督和家庭养老床位验收督导工作。

  (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项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资金1.2万元已使用完毕。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困境儿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

  (五)流浪乞讨人员社工介入救助服务项目:2023年资助金额为19.8万元,实际支付15.01万元。资金使用主要用于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关爱、引(劝)导、危机介入等干预行为服务。

  附件:2023年海珠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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