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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第一批)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4:54:19 来源: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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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第一批)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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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且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模型企业。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国家级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在示范区内开展实际性经营活动,即具有实际办公场所且有人员团队在海珠区缴纳社保。

  三、支持内容

  本项目为普惠性项目。

  (一)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大模型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各条件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

  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共性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加盖公章)

  2.申报承诺书(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5.“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国家级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近三个月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人社部门专用章);

  4.申报单位在示范区实地办公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6个月)或购房合同,近1个月房租发票和房租已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

  5.办公场地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具体使用情况)、场地平面图及不少于5张彩色现场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版申报材料请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9559817;地址: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宝地广场1001;邮箱:pzgwh@gz.gov.cn.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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