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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4:43:59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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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80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82号),现将相关补助资金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次下达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收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2.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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