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穗财保〔2024〕90号),现将相关补助资金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收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四、确保数据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