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广州市海珠区韦博语言培训中心、广州市手拉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爱中行社会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翠城格睿特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京华培训中心等5个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且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年度报告,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5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广州市海珠区优能天才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海伦奥格雷迪戏剧培训中心、广州蓝莲临床营养与转化医学研究所、广州市海珠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仁兰传统文化研究院等5个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5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广州市海珠区体育舞蹈协会、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幸福平安联谊会、广州市海珠区台球协会、广州市海珠区物业租赁协会等4个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4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首、二层
联系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3407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