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违规经营瓶装燃气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7:17:2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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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瓶装燃气引发的火灾事故,大力整顿瓶装燃气经营秩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海珠区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销售报废、超期未检、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瓶装燃气的行为;
(三)利用出租屋、果林、士多店、水店、米店等场所储存燃气或兼营燃气的行为;
(四)向制衣厂等生产作坊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配送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
(三)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每宗有效举报给予3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和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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