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万尧兵、夏又均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4年7月16日上午9时许,琶洲服务部保安员万尧兵在阅江西路江边巡逻时,听到指挥所在对讲机呼叫,称猎德大桥南端西侧有人跳桥,要求附近巡逻力量前往支援。接到指令后,万尧兵立即前往桥上会同守桥队员夏又均,一路小跑到大桥西侧查看,发现大桥中间位置,有一个20岁左右男子坐在护栏上,情绪低落,险象环生。为了稳住该男子情绪,防止突发生外,两人与男子保持适当距离,因势利导耐心进行劝导,尝试说服其孩放弃轻生念头,并借机慢慢接近该男子。对方情绪大起大落,拒绝和保安员沟通,企图跳下桥去,在此紧急关头,两名保安员迅速冲上前,牢牢抓住轻生男子的手臂和衣服,使尽全力往上拉,并在过路群众的协助下,将其拉到大桥护栏内,后带到桥底安全地带,交给赶到现场的琶洲派出所民警。两名保安员尽忠职守,快速反应,措施得力,及时制止了一起自杀跳桥事件,成功挽救了轻生人员的性命。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万尧兵、夏又均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