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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易曙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6 14:39:16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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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7日0时许,江南中派出所接报海珠区前进路某居民楼内有一群众醉酒后砸东西,拖动公共厨房的煤气瓶,并致电110扬言过激。该所民警与保安员易曙华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有较浓的液化天然气味道,醉酒男子嘴里含着一根香烟并手持打火机,旁边还有个煤气罐。为防止该男子采取过激行为引发严重后果,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易曙华不顾个人安危,积极配合民警上前控制该醉酒男子。事后,江南中派出所在杨某醒酒后对其及相关在场人员进行取证,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易曙华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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