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确定为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的65处建(构)筑物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海珠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4年10月28日
为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确定为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的65处建(构)筑物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海珠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