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10:56:24
来源:海珠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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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穗财保〔2024〕116号),现将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你局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局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1).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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