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15:02:03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广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17日,对海珠区公安分局党委开展提级巡察,同步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海珠区公安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含已退休、已调离)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市委第四巡察组设以下信访举报渠道:

  一、值班电话:18122212111(工作日9:00-18:00);

  二、邮政信箱:广州市A105号邮政信箱转市委第四巡察组、邮编510046;

  三、互联网电子信箱:swxcz4@gz.gov.cn;

  四、“广州扫码巡”信访平台

中共广州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