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5〕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数智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4日至4月2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下一年度不再接受上一年度补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海珠区内,且统计关系(若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在海珠区拥有自主品牌,运用数智技术,从事化妆品及其原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且信用良好的美妆企业。
三、申报奖励项目
本次政策申报共包含8个奖励方向,分别是:“支持数智赋能奖励项目”、“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数据产品交易奖励项目”、“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场景奖励项目”、“支持研发创新-注册备案奖励项目”、“支持研发创新-产业化奖励项目”、“鼓励品牌出海奖励项目”、“支持做大做强-零售业奖励项目”、“支持做大做强-批发业奖励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支持数智赋能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应已于2025年度进行数智化改造,且改造后从事智能个性化定制、智能生产及质量控制、智能产品研发、数智营销等“AI+美妆”生产经营活动。
(二)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数据产品交易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度提供已取得数据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并于2025年度首次与非关联方实现交易收入50万元以上。
(三)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场景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度被列入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应用场景。
(四)支持研发创新-注册备案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化妆品新原料应于2025年度首次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证或首次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完成备案。同时,申报单位应作为对应的注册人或备案人。
(五)支持研发创新-产业化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采用在美妆产业或相关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关键或核心专利技术(如新原料、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需为申报单位,专利授权公告日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作为配方或生产工艺的产业化项目,应于2025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6%以上。
(六)鼓励品牌出海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获得境外化妆品销售登记的出口单品,应于2025年度在单一市场销售额达到100万元。
(七)支持做大做强-零售业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零售业销售额应自企业设立以来,于2025年度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
(八)支持做大做强-批发业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美妆企业;
2.申报单位批发业销售额应自企业设立以来,于2025年度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除申报项目(四)仅需提供申报承诺书,其余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交全部基本材料)
1.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2);
4.申请基础信息表(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单位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5年度完税证明、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7.“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8.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所属集团所经营的自有品牌的商标注册材料、1-2个主营化妆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商标注册主体非申报单位而是所属集团其他主体,则还需提供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主体同一集团的关系证明及商标授权材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除基本材料外,按申报方向和要求提交)
1.支持数智赋能奖励项目
(1)支持数智赋能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进行数智化改造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营业执照、数智化改造的采购合同、对应采购合同的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简介、功能及预期效益)、验收报告或其他通过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2025年度进行数智化改造所产生技术服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出财务凭证、银行回单、服务费对应税务发票等。
2.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数据产品交易奖励项目
(1)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数据产品交易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单位所开发的数据产品数据产权登记证书,证明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即证明交易双方无控股、参股、受同一控制等关联关系的声明、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等;
(3)申报单位与非关联方2025年度交易收入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
3.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场景奖励项目
(1)支持行业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场景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6);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被列入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书、获评公告等。
4.支持研发创新-注册备案奖励项目
本条为“免申即享”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仅需提供“(一)基本材料”中的申报承诺书(附件2)及银行开户证明。如有单位符合条件但无法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可向我局联系人反映。
5.支持研发创新-产业化奖励项目
(1)支持研发创新-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申报单位发明专利证明,论证专利技术在美妆产业或相关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说明材料,以及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应用落地的立项文件、或专利应用于对应产品的说明(需说明专利的技术水平、与产品的关联性等,必要时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等。
(3)申报单位产业化项目2025年度效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涵盖该产业化项目2025年度业务收入及毛利润率。
6.鼓励品牌出海奖励项目
(1)鼓励品牌出海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8);
(2)申报单位出口单品的境外化妆品销售登记凭证;
(3)申报单位2025年度在单一市场销售额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银行收款凭证,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若申报单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海销售,则需提供申报相关产品2025年度在单一市场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涵盖相关产品2025年度在单一市场的销售额;或提供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交易数据的截图或证明,并配合接受现场核查。
7.支持做大做强-零售业奖励项目
(1)支持做大做强-零售业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9);
(2)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历年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年度数据的截图或相应证明。
8.支持做大做强-批发业奖励项目
(1)支持做大做强-批发业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10);
(2)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历年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年度数据的截图或相应证明。
六、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申报期限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穗政通”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detail?id=68e0a3dadf0ae96df8f5c8cd2d25dcac),通过页面下方“申报入口”对应项目分别在线申办。
项目申报流程为:系统申办——提交资料——系统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在项目申办系统自行下载模板后填写;申报材料均须通过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02室)。纸质材料(除申报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请单独胶装成册(附封面、目录页及页码,按申报项目的顺序分类编排整理,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
联系人:彭小姐、谢先生
联系方式:020-34003989、020-34389568
附件:1-10.doc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