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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政策兑现工作(第五批)的通知(大模型专题)

发布日期:2026-09-30 17:32:4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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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实施细则》(海人工智能发展规字〔2026〕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五批),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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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依法登记或备案地址以及实际办公场所均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和环海珠湿地创芯价值圈范围内,且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税务征管关系以及人员团队社保缴纳在海珠区范围内,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模型企业、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其中大模型企业业务应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相关,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持有相关备案:已获得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或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有相关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500万元,或者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100万元且占总研发经费投入30%以上(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3.有相关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4.专技人员符合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达到6人以上,或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超30%。

  5.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有采购智算算力开展模型训练的情形。

  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大模型企业的情形。

  三、申报奖励项目

  本次政策对象共包含1个奖励方向,为“国家级备案支持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按照每个申报方向单独装订成册(首页设置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排整理,用A4纸双面打印,且材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4、5号窗。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以“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发送至caxcpa902@163.com。

  政策咨询联系人:林先生020-28186289转分机2002,020-28186289转分机8401,020-89557032。

  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联系方式:020-66662345,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4、5号窗。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级备案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五批挂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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