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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6 18:56:36 来源:海幢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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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jianbogongchen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B20241209-ZB01

  项目名称: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零星小型违法建(构)筑物及广告招牌拆除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拆除违法除彩钢板、违法建(构)筑物、楼顶和巷道乱搭建、违法广告招牌以及拆除后的垃圾清运等。

  (2)服务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

  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jianbogongchen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jianbogongcheng@163.com

  (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公章)

  (2)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建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节能科技园支行;账号:3602177609100176550),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

  备注: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可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搜索本项目名称,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110号3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110号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月6日9点00分-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

  联系方式:020-34226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110号301

  联系方式:020-85822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5822646


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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