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2023年度环卫车辆配件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对2023年度环卫车辆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共有四家竞投单位参与招标。2023年7月10日按要求进行开标工作,由于参与竞投单位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流标。现就该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并通过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评审小组就价格、质量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环卫车辆配件采购
二、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对所2023年度环卫车辆配件进行采购。
四、招标内容
(一)本项目招供货商一名;
(二)招标内容:车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
五、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自招标人向供货商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供货商须两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送货(以签收送货单为准)。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报名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时间:2023 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三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以下所有递交资料需盖章及密封递交):
(一)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声明(附件1);
(三)产品的报价单(对照附件2)、产品品牌与规格、送货时长(收到送货通知后,多长时间能到货)、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四)供货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相应品牌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
八、报名及递交材料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街道环监所2楼
九、供货商合格条件
(一)供货商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
(三)在本公告发布时,供货商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规、及不诚信违约被拒绝投标;
(四)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七)报价未超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虚报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一、供货商的确定方式
报名参加招标的供货商应在3家或3家以上,如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供货商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
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将组织评审小组就价格、送货服务、售后服务等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分值及权重详见下方表格:
(一)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价格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各供货商的报价中,取满足比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货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价格得分=(比选基准价/报价)×50%×100
(二)送货服务评分采用量化打分。评审小组由环监所所长担任组长,工作人员4名担任组员。评审小组根据供货商提供的送货时长(送货所需时间的长短)、质保期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分得出最后送货服务部分的得分,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
送货服务得分=评审分值×30%
(三)售后服务评分采用量化打分。评审小组会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承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分得出最后售后服务部分的得分(统一在网上公布),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
售后服务得分=评审分值×20%
(四)由评审小组会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得分情况,选取得分最高的供货商为最终合作单位,并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得分。
综合得分=价格得分+送货服务得分+售后服务得分
(五)由评审小组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得分情况,选取得分最高的供货商为最终合作单位,并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标人。
十二、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附件2的《车辆采购需求》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报价使用,具体供货需求按年度实际供货需求供货。
(二)如年度供货配件超出《车辆采购需求》范围的,供货的配件单价不得超出市场均价。
(三)项目结算总额不超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以最终结算为准。
本招标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