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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承接医疗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1 17:28:5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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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海编外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医养政策,海珠区社会福利院拟公开遴选医疗机构承接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

  二、项目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医养结合政策,满足入住长者的基本医疗和护理需求,我院现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医疗机构开展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为入住长者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入住长者。

  (二)服务内容:配合我院开展医养服务工作,保障在院长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医护巡查、慢病管理、健康宣教、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三)项目经费:83万元。

  (四)服务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期一年。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医养结合情况,曾承接同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1年以上同类项目运作经验优先。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医养结合法规政策。

  (四)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五、报名材料

  (一)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及护士资质等(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方式

  报名医疗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大道南1690号海珠区社会福利院行政办  

  (三)联系人:曾小姐                      

  (四)联系电话:84207556

  八、评审方式

  我院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医疗机构的整体资质和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一家项目承接医疗机构。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院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 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需求书.pdf

  附件2 2023年海珠区社会福利院医养合作项目(评分表).pdf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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