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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比选拆违工程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14:22:39 来源: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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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拟采用网上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公司开展对辖内违法建(构)筑物及违法广告、招牌等的拆除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我街道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项目综合评标法确定供应商,从中遴选出1家单位承接拆违工程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比选拆违工程队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完成对新港街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及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拆除、清运、安全防护等。最终以招标人委托工程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的项目量,中标人须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三、招标控制价: 玖拾伍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以下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六)已经承担过政府部门拆违项目的单位优先考虑(有类似业绩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服务合同);

     (七)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资料提交

     (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20-34104712

     (三)方式: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报名招标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提供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报价清单及工作方案(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经评审的综合评标价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分,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审小组应推举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评标结果

       (一)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人将招标结果书面告知中选人,但不再对其他投标人作出任何解释。

       (二)无论通过与否,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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