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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购买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事务性服务项目需求书

发布日期:2024-04-28 14:23:05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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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业务和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并做好海珠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海珠区民政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报告咨询指导、档案整理及协助开展行政检查有关服务。

  一、项目需求(采购内容)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

  1.海珠区社会组织的名称预先核准咨询指导。

  2.海珠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咨询指导。

  3.海珠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咨询指导。

  4.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档案整理。

  1.整理社会组织提交的相关档案并归档。

  2.整理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检查有关材料并归档。

  3.整理社会组织行政检查等资料档案并归档。

  4.其他涉及检查的工作材料。

  (三)年度报告咨询指导

  1.年度报告。为须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约500家海珠区社会组织提供联系、培训、指导、督促、跟踪、统计等服务。

  (1) 联系动员。通过网络、媒体和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年度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投递信件、公告、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2) 培训指引。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培训指引,开设年度报告培训、现场咨询讲座、电话服务专线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填报指引、操作指南等咨询工作。

  (3) 形式审查。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4) 跟踪督促。对未参与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做好跟踪督促统计工作,了解未完成年度报告原因,及时形成电话记录等材料。

  2.信息公示。完成对海珠区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发布工作等服务。

  (1) 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2) 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工作。

  (3) 社会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核对发布工作。

  (4) 其他咨询、座谈、回访等辅助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检查事务性工作

  1.整理海珠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检查提供的有关材料。

  2.整理海珠区社会组织行政检查等资料档案。

  3.涉及检查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项目指标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不少于400次,信息公示率达100%,2023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不少于1场,整理社会组织登记和行政检查档案不少于150份。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三)服务工时:本项目投入服务总工时不得低于3600小时/年。

  三、项目总价

  (一)项目经费:18万元。本项目重点比较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发票等。每年经费分两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70%),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或以上结果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30%),如该项目有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

  (备注:评估由区民政局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费用由区民政局从工作经费中另行支出)

  (三)采购服务周期满后或采购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的,若经费有结余的,应当循原划拨渠道缴回海珠区民政局。

  四、项目接受咨询时间及地点

  (一)项目接受咨询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

  (二)递交项目需求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7:00 前 。

  (三)递交项目需求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座二层,联系电话:020-34073693)

  五、项目报名单位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要求社会组织须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工作,2人全年派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七)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六、项目提交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对购买社会组织事务性服务项目需求书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投标文件规定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六)投标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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