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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公布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9 15:26:48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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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经专家论证,现拟将溪峡街18号民居(地址:海珠区溪峡街18号)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2日(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备注联系方式)至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博物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4楼,联系电话:020-34268891。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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