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2024至2025年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承接商的公告
按照上级和我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有关文件的要求,海珠区民政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购买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现将有关需求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需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切实增强民政基层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助推我区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兜底性基础作用。具体服务目标如下:
(一)协助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全区低保、低边家庭、特困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协助辖内各街道处理各类困难人员救助事项。
(二)协助发放全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工作,协助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
(三)处理涉及救助对象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及回复,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各类文稿信息、区重点工作、业务统计报表的起草和报送。
(四)协助处理上级或本单位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项目指标
(一)人员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项目服务要求:1.本项目需为海珠区民政局提供4名项目执行人员;2.项目提供方需为提供的本项目执行人员提供业务培训;3.项目提供方需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项目服务目标及服务内容进行分析并做工作总结;4.项目提供方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及服务手册;5.项目提供方需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三)服务采购周期:1年。
(四)服务区域:广州市海珠区。
(五)服务对象:广州市海珠区困难群众。
三、项目比选方式
海珠区民政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项目承接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海珠区民政局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四、项目比选总价
(一)项目经费:¥320000.00(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和措施,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含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福利费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含其他杂费(包括后期评估费用、税费、财务报告、不可预见等其他费用)和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服务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单位负担。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全额发票等。
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首期款(项目总服务费的60%)19.2万元。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由甲方支付乙方扣除评估费用后的末期款,如总项目经费由于支出未满导致有结余资金产生的情况,甲方在支付剩余末期款时,需额外扣除结余资金后拨付。即在项目综合考评或评估结果达到原合同约定条件后,甲方应支付的剩余末期款为:
末期款=项目总经费(32万)*40%-综合考评或评估所需费用-结余资金。
五、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7:00时;
(二)递交资料地点: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一层(社会救助科);
(三)联系方式:胡先生 34071676。
六、项目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购买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救助法规政策。
(四)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项目提供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