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评估及培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采购海珠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评估及培训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海珠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评估及培训服务。
二、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8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报名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按格式要求提供参选人声明)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需封装,须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方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根据附件采购需求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报价文件格式”,对应制定的方案、材料、说明、文件等。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8:0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综合楼,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05室(计划财务科)。
(三)联系方式:陈小姐,020-34140762。
七、评审流程
本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获得分数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选单位。若获得分数最高的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时,则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选单位。如中选单位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则需重新进行评选。
八 、其他
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