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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珠区江南中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6:03:12 来源: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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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24〕4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南中街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江南中街普惠托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珠区江南中街道普惠托育项目。

       (二)项目场地:广州市海珠区海逸街15-17号一楼、二楼(实际使用面积以合同确认为准)。

       (三)项目内容:按照广州市、海珠区关于“一街道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民办公助运营合作模式,街道免费提供场地、给予建设和运营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道普惠托育服务。

       (四)项目周期:项目协议期为五年。

       (五)项目报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精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为期3-5年的运营奖补,对街道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因此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应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及最新文件政策情况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普惠托育托位150个,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海珠区江南中街辖区0-3岁婴幼儿及家庭,在满足辖区托育需求前提下,经街道同意,可适当辐射周边地区。

       (三)场地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供应商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需投入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及购置托育园的设施设备(以第三方评估为准),须在2025年6月前投入使用。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向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服务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托育服务经验,保育人员应持有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资格证。持证人员数量符合班型配: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且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6。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5.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等。

       8.建立服务场地风险防范制度,服务场地配置实时监控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每年向街道提交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二)人员要求

       应当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150名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四、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况的,街道有权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运营资格,收回提供的场地,运营商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损失:

       1.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

       2.出现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3.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考核不合格,整改仍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的;

       4.因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行为的。

       五、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须一式三份,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荣誉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青竹大街32号江南中街道办事处103室;

       (三)联系人:谭先生,联系方式:020-84481796。

       六、项目评审

       由江南中街道组织街道、职能部门相关专家、代表,依据《广东省规范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指南》(2024年版)相应指标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择优选取项目合作方,遴选结果在海珠公众信息网公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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