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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7-08-09 16:2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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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街道市容环卫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2、有志从事市容环卫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6、有环卫管理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至8月14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南洲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联系电话:020-34051496,联系人:姚生)。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失业证、计生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经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与岗位有关的知识为主。笔试合格的,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四)政审和体检

  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三、待遇和管理

  招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转正后按本所工资方案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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