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海珠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4-02-05 09:49:52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分享到:
浏览量:-

  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海珠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村级工业园,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临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发现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临街商铺不满足住宿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

  (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重点检查集中连片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居住等室内场所停放、放置或者充电的,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依法处罚。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检查发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现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七)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既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场所及广大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存在以上突出风险隐患的迅速自查自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并将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对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闭环管理,分类施策、整改消除、逐一销账。同时,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即日起,各级各部门和各街道将对以上三类场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发现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