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有变!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广州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16:40:53
来源: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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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指出,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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