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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盖睿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2 16:26:15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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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睿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不属于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不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规定的补贴申领条件,须退回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领取的补贴资金,合计20000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附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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