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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备案、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3-08-16 11:24:06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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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备案、补贴经办流程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备案、补贴申领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承办部门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一、培训备案流程

备案对象

(一)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穗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穗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备案条件

(一)承训机构与海珠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二)承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参训人员需为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在穗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除外)。

(四)开展送教上门或线上培训,应提供第三方委托函(并说明需要线上培训的原因)和线上培训平台信息,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和管理。

注:(1)企业和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前,应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填写《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承诺书》,并按规定建立开展技能项目制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项目制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员签到表(如开展线上培训则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培训照片和影像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如明知参训人员不符合政策仍违规骗取补贴的,将采取强制手段追回并拉入黑名单。

(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劳动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同一项目项目制培训。

(4)企业、机构、个人不得重复申领,培训组织单位需向参训人员做好说明解释。

备案程序

一、承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不含提交日与开课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在技能提升备案、培训项目培训业务板块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备案材料,如开展线上培训,需同步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学习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备案。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材料。

三、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列入技能项目制培训备案计划;不符合的退回备案材料。

注:

1. 开展免费技能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需准确收集培训对象身份信息,包括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并于培训备案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2. 具体补贴申领事宜,请往下查看“补贴申领指南”。

备案材料

1.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盖章扫描版)、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大纲(盖章扫描版)。

2.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花名册(盖章扫描版)。

3.开展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4.项目制培训学员登记表(盖章扫描件)。

5.海珠区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教师登记表(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承训机构需另外提交《办学许可证》。

6.参训学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或者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建议参考下面补贴的改),或者我市进行失业登记记录(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 )(建议参考下面补贴的改)。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困难人员(本省户籍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需在系统“是否困难人员”一栏中选择“是”,并上传本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7.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内容的材料。

8.开展送教上门或线上培训,应提供第三方委托函(并说明需要线上培训的原因)和线上培训平台信息。

9.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所有材料需骑缝加承训机构公章,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2、备案材料和培训过程等相关材料由承训机构存档备查。

培训实施要求

1. 承训机构应当建立开展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档案以备核查,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学员签到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教学计划(平均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培训授课安排表、学员签到表、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登记表(不允许出现代签和一次性全部签到等行为)、培训现场视频或照片(不少于10次每次45分钟线下课程完整录像;照片不少于5张,相片和视频拍摄角度应全面反映培训情况,要能显示出教师、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等要素,视频和照片上需显示时间,拍摄时间、地点应与教学计划相符);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的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已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的承训机构应按要求于每月25日向区培训中心反馈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并完善培训场地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职业培训安全管理台账。

2. 对于在粤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补贴申领流程

申领对象

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列入项目制培训备案计划,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穗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穗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

申领条件

1.参训人员按计划完成培训,且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补贴时参训人员(满16 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为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除外)。

3.本省户籍的参训学员属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参训学员每人每次可享受500元生活费补贴,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不可单独申领。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申请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领程序

一、承训机构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项目制培训补贴,详见操作手册)按要求填报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认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按符合条件参训人数核算补贴金额;

四、补贴资金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注:

1、已在承训机构享受免费项目制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2、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本省户籍的参训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由承训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参训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

1.线上、线下培训学时佐证材料(签到表、线上平台学时证明等材料);

2.学员广州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我市户籍),或者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无需提交,存档备查),或者我市进行失业登记记录(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等 ,无需提交,存档备查);

3.海珠区职业技能培训结果申报表(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享受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本人签字,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

6.项目制培训补贴承诺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8.本省户籍的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困难人员,需在申报系统“是否困难人员”一栏中选择“是”,并上传本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职工或学员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存折首页扫描件(系统需注明具体开户银行及开户支行,格式为:**银行**支行;由承训机构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扫描上传);

8.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内容的材料(单位盖章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

注:1.以上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2.补贴申请纸质材料和学员户口簿复印等身份证明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由承训机构存档备查。

咨询窗口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9室

84299904(备案咨询);

84295641/89447945(补贴咨询)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182、229路);

地铁:鹭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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