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为何被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

发布日期:2019-04-30 15:2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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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5日,广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耀等27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珠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珠海首宗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一、案情回顾

  2018年初,珠海公安机关通过对历史涉黑恶警情、已办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发现以梁某耀为首煽动村民聚众闹事的恶势力团伙。经斗门公安机关多方走访,深入排查,广泛收集该团伙犯罪证据,成功梳理出梁某耀等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6年8月,被告人梁某赞、梁某维、梁某文得知原乾务糖厂已卖给某地产公司并准备清拆后,组织被告人梁某耀等人,以乾务镇旧糖厂土地争议尚未解决为由,多次鼓动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阻挠糖厂清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被告人梁某耀等人多次在清拆工程现场煽动100多名村民以冲撞现场防护栏、堵塞工地进出口、阻挠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出等方式,阻挠施工队对工地内建筑物进行清拆,造成租赁钩机费用、拆迁工人工资费用、安保费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105万余元。

  另被告人梁某耀在明知村民到乾务镇人民政府闹事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张某逵、梁某仲纠集100多名村民,以堵塞乾务镇人民政府主要通道、冲撞镇政府正门伸缩闸门和安保人员、敲打餐具、喊口号、围堵镇政府领导干部等形式要求归还乾务农场土地,多次聚众扰乱乾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秩序,致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镇政府损失和额外支出合计33万余元。2017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将梁某耀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举抓获。

  二、审查起诉

  2018年5月4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对36册案卷、36张光盘、24名犯罪嫌疑人供述、99名证人证言、数十个执法记录仪等大量关键证据的精细审查,检察机关查明了梁某耀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事实,并追加起诉了3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为了确保庭审顺利高效进行,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在历时两天的庭前会议上,向各被告人、辩护人详细展示了本案证据,并就取证合法性进行说明,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面前,本案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三、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耀等27人多次阻挠清拆并聚众扰乱镇政府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被告人梁某耀等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镇内造成重大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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