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扫黑除恶网上无盲区

发布日期:2022-12-14 10:38:3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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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群众在遭遇涉网黑恶犯罪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给黑恶势力留下滋生“土壤”。近年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呈现由“线下”到“线上”蔓延态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逐渐增多,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威胁恐吓、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裸聊”敲诈等成为黑恶势力犯罪新的表现形态。

  为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空间实施的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公安部等九部门今年下半年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通知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坚决斩断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强力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网络空间问题乱象,建立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等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铲除信息网络空间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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