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0年4月1日-4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1 15:02:27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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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莫春生(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俊杰美食店)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71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莫春生(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俊杰美食店)于2019年10月29日10时15分,在海珠区工业大道201号之一自编1号,进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使用气瓶3瓶50kg,重量超100kg,未设置气瓶间,气瓶软管超过2米,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备用钢瓶未分开设置,未用实体墙分开,存在安全隐患。餐厅违反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35天。储存燃气约60立方米,面积3平方米。我队于2019年10月24日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19]石0288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当事人不按规定落实整改5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一般”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30000-7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300-7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莫春生(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俊杰美食店)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700005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20年1月7日 22时35分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 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博物馆项目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该工地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桩基、出土工程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5人,使用挖掘机1台,混凝土车1辆,运输(泥)车辆15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骏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0700005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09月06日10时25分,广州市骏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村桥头大街228号之三1028进行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装修、装饰面积6765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现场出示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价款为3436937元,施工内容为内、外墙扇灰、洗手间装修、地板铺设及其他设施安装,施工进度已推进至百分之八十,已施工68天,装修层数为1至5层。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100001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19年12月31日01时20分,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红卫街19号地铁11号线出入段线工地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基坑出泥施工,现场有1台挖机,1台泥头车,3名工人,造成噪声扰民,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延长夜间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4年广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2015年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腾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500200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2月26日20时30分,广州市腾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新港东路进行余泥运输(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M4306。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107号(带泥污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污染2019年11月06日08时00分,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南洲童悦路进行洛溪桥扩桥工程施工时,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致使余泥漏洒,污染南洲童悦路路面,受污染路面面积200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300099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11月20日09时30分,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海珠区石溪村新业路74号对该栋大楼第一层和第二层进行打拆修补及扇灰施工。该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20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20%,擅自施工了16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大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300097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19年11月20日09时30分,广州大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海珠区石溪村长沙围衣创园(石溪村蚝壳洲东街27-29号、新业路62、68号、蚝壳洲东街28号、新业路79、81、85、89号)对该园区各栋大楼第一层至第三层进行各栋大楼外立面拆除杂物及旧招牌,并修补外墙、扇灰、喷漆和排水、电气工程施工。该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20%,擅自施工了16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铭诚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300098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11月20日09时30分,广东铭诚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海珠区石溪村长沙围衣创园(石溪村蚝壳洲东街27-29号、新业路62、68号、蚝壳洲东街28号、新业路79、81、85、89号)对该园区各栋大楼第一层至第三层进行各栋大楼外立面拆除杂物及旧招牌并修补外墙、扇灰、喷漆和排水、电气工程施工。该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20%,擅自施工了16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36号施工单位未处理废弃物、建筑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    广东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10时24分,在晓港东一马路47号进行工程施工,未妥善处理垃圾1.5立方米,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2019]昌1304号,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8月8日17时前自行清理。2019年9月29日再次复查时,该工地存在的卫生问题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地面有积水,未妥善处理废弃物1立方米,未清理积水约0.5立方米,影响环境卫生。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22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黄志钟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26号公共设施乱贴广告2019年11月29日 10时30分 ,黄志钟 在仲恺路江湾市场天字商店卷阐门上附近乱张贴(设置、拉挂)小广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罚款0.03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黄建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31号公共设施乱贴广告2019年11月29日 15时10分 ,黄建 在江湾路基立下道北75-1号锦雄眼镜店卷阐门上附近乱张贴(设置、拉挂)小广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罚款0.03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蔡鹏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33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03月13日 11时40分 ,蔡鹏 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1号商铺门前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卖蔬菜1批,占地面积3平方米,摆卖时间3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60000 2020/04/02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许成淮穗综海处字 〔2020〕第2200021号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2020年03月25日 10时30分,许成淮在 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驾驶自卸货车进行余泥运输时,车辆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1车次,车牌号为:湘D-C7832。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中营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13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03月19日21时52分,广州市中营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芳园路进行余泥运输(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AX195。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10号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2020年03月23日20时30分,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猎德大道与芳园路交界处珠江酒店服务式公寓工地进行 外运建筑废弃物,现场发现运输车辆1台,现场施工人员2人,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50立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复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0700009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09月03日10时20分,广东复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官洲街大征常街1号自编1-1进行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装修、装饰面积8821平方米,根据当事人现场出示《装修合同》,工程总价款为6495839.44元,装修进度已推进至百分之七十五,施工内容为外墙扇灰及门窗装修等。已施工40天,装修层数为1至4层。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旭晟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02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2月13日21时32分,广州旭晟运输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芳园路进行余泥运输(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DL110。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01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2月13日21时30分,广州金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芳园路进行余泥运输(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DM202。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2000081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0月15日 21时25分,广州市元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 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南华西路 进行 (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 1 车次。车牌号:粤AS1081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500197号施工单位未报告运输单位超载等违法行为2019年12月22日21时50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芳园路52号(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工程)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施工,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不密闭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未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时间2小时,未报告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F350。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22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首浪实业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112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19年11月14日 10时30分,深圳市首浪实业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南洲路156号首层及二层部分 进行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现场施工工人10人,施工面积2627.2平方米,工程造价1523286元,工程进度20%,工程施工时间20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5895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海瑞远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113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19年11月14日 10时30分,上海瑞远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广州市南洲路156号内首层、二层部分 进行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当事人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室内有工人10人。施工面积为2627.2平方米,工程造价为1523286元,工程进度为20%。施工时间20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10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102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19年11月14日 00时05分,广东省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在 广州大道南西碌涌段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使用吊机1台,平板车2辆,工人6人,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096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19年10月14日 23时00分 ,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在 广州大道南西侧西碌涌南侧工地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该工地正在负二层里切割支持梁,有工人10人,1辆吊车,1辆平板加长板车。未取得《广州市施工现场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50号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广州市振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08日10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万宝地块中冶工地,进行使用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1车次,车牌号:粤A8N5R2。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点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33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广州点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19日15时30分,在海珠区南边路38号自编34A、36A ,进行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该处正在进行加固工程及装修施工,施工人员8人,施工面积3600平方米,施工进度20%,已开工25天,工程合同价款2520000元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0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昌宏宾馆(投资人:余祥志)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22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19年07月06日23时05分 ,广州市海珠区昌宏宾馆(投资人:余祥志)在昌岗中路146号进行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施工人员4人,使用运输(泥)车1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现场未能提供《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60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8〕第2300079号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广州金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5日04时26分在 海珠区鹤洞大桥 进行 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1车次,车牌号:粤AAK151。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 2020/04/09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天香林水果店穗综海处字 〔2020〕第1200034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03月13日 11时20分,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天香林水果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5号商铺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卖水果一批,占地面积3平方米,摆卖时间2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60000 2020/04/0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燕点嚸牛仔服饰批发部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62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2019年12月11日11时30分,潘晓燕(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燕点嚸牛仔服饰批发部)在万福后街9号B32档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00000 2020/04/08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2500070号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重瓶2019年10月28日12时10分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鸽王世家门口进行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现场发现粤A-S7829车辆正在进行流动销售燃气重瓶,有3个送气工正向该运输车交接燃气重瓶,经执法终端扫描气瓶二维码标签显示气瓶所属单位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扫该车《广州市燃气运输车辆认证卡》显示所服务的企业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15KG燃气重瓶7瓶,42立方米,涉案金额700.00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22000元。对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200000 2020/04/10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潘莉穗综海处字 〔2019〕第0900166号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2019年11月07日17时10分,潘莉在海珠区大塘桥南新街十二巷1号进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现场瓶组间占地面积2平方米,储存燃气21立方米,储存时间2天。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潘莉作出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30000 2020/0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吴细耀穗综海处字 〔2019〕第1800061号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2020年03月13日 11时20分,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天香林水果店在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5号商铺 进行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摆卖水果一批,占地面积3平方米,摆卖时间2小时《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罚款0.160000 2020/04/1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穗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600005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20年04月07日 19时55分,广州穗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凤浦东路 进行 (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F350。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50000 2020/0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500005号(带泥污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污染2020年03月10日04时51分,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华轩南街及转新港东路运输车辆装载后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道路污染,污染道路面积500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2.500000 2020/0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东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900020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广州东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10时15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40号星汇海珠湾114地块,进行基坑支护及基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15人,施工面积9500平方米,施工进度5%,已开工6天,基坑支护施工合同造价为5019274.38整,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拾万零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385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雨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700007号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2020年01月14日 10时15分,广州市雨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新港西路153号一、二、三层 进行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进行墙体砌筑及木工施工,于2020年1月10日开工,装修施工面积3700平方米(首层570平方米,二层1995平方米,三层1555平方米,合计为4120平方米,除去三个楼层的梯间面积420平方米,实际的装修面积为3700平方米),二层墙体砌筑已完成,完成工程进度5%。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0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20〕第1700008号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2020年01月14日 10时20分,广州市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海珠区新港西路153号一、二、三层 进行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现场有5名工人进行墙体砌筑及木工装饰工程,二层墙体砌筑完成,于2020年1月10日开工,已开工4天。经测量装修面积3700平方米(首层570平方米,二层1995平方米,三层1555平方米,合计为4120平方米,除去三个楼层的梯间面积420平方米,实际的装修面积为3700平方米),工程进度5%。工程造价3119732.92元。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6.2000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穗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500198号(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2019年12月22日21时50分,广州市穗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海珠区芳园路52号(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工程)进行余泥外运(未密闭运输),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密闭装载1车次,车牌号为:粤ABF350。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040000 2020/04/15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2300027号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2019年10月29日 22时20分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00号橡胶新村东部地块 进行 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现场有施工人员5人,挖掘机1台,渣土车1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现场未能提供《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7900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1900055号施工单位未处理废弃物、建筑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在广州市广纸路越秀工地316地块,进行施工单位未处理废弃物、建筑工地不符合卫生要求。我队已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综海责字【2019】石1636),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9月27日18时前自行改正。2019年9月29日到现场复检,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未妥善处理垃圾约8立方米,该处属于次干道,轻微影响环境卫生,建议立案。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0.5000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金隆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穗综海处字 〔2019〕第0800022号(带泥污染)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污染2019年09月03日 10时07分 ,广州金隆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在海珠区小洲村南洲路沥滘水厂工地路段进行余泥外运,车辆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余泥撒漏污染南洲路路面200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况报告》为证。根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 2020/04/16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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