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助力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日期:2021-04-01 11:59:44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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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牢牢把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主线,从制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建构、宣传引导方面靶向发力,全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改善市场消费环境。

  一、完善制度,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建立完善“区消委会-属地市场监管所-消费维权服务站”三级联动制度,启动3·15消费维权投诉值班备勤制度,专员专岗跟踪监控涉疫投诉举报工单接收处置、转派处置和统计报送等工作。建立“分系统、专人跟”的投诉处置督办制度,按照投诉举报事项接收系统划分不同区域,专人认领、跟踪监控相关事项接收处置、转派处置等工作,对即将超期的事项及时催办,确保投诉举报及时办理,消费者诉求及时得到回应。

  二、加强查办,增强消费侵权查处威慑力。强化“诉转案”机制,发现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违法、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积极立案查办;投诉调解过程中,经营者不主动配合、不承担应有责任义务,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形成震慑效应。2020年“诉转案”案件105宗,罚没金额逾120万元。

  三、构建机制,强化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优化健全与人民法院、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消费投诉解决率和满意率;深入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为消费者处理投诉开通快速便捷的“绿色通道”,缩短处理纠纷的时间;加快ODR平台(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打通政府监管和企业自管通道,强化社会共建共治,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区共有消费维权服务站95家,维权站处理投诉15249件,处理量占投诉举报总量的40.26%,成功调解超1万件;共有ODR企业7家,受理调解消费投诉679件。

  四、社会共治,营造放心消费社会氛围。通过走访,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参与“放心消费共建”活动,签订“放心共建协议书”,自觉履行活动规范,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主动配合消委会调解,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目前全区共有放心共建单位企业573家,居全市第一。结合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将宣传活动化整为零,把传统的实地现场摆台宣传活动融入到办事窗口、街道社区、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线上线下齐发力,拓宽宣传广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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