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 年 12 月 27日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 26 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202 号)和广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信用办〔2019〕2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针对产品质量领域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联合签署本备忘录: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 及其法定代表人。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
二、联合惩戒措施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见附录)。
(一)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
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
2.限制申请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
3.限制获得或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5.失信企业变更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6.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施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9.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10.限制申报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市科技局)
11.限制因质量违法被停止生产、 销售的产品发布广告; 正在发布的,应立即予以暂停。(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2.对存在失信行为 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实施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3.对失信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4.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实施单位:广州市税务局)
15.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 站、“信用广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7.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由市委网信办协调我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市委网信办)
18.将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19.限制失信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20.限制失信企业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市交通运输局)
21.将失信企业失信状况作为 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22.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 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
23.除以上规定的惩戒措施外,本备忘录签署各部门依据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正在实施的,针对质量安全问题的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应适用于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质量违法失信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广州” 网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四、其他事宜
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 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 由各部门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件: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附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