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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企业,这一奖励开始申报,不要错过

发布日期:2023-08-07 11:12:13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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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海珠区先行先试,印发实施了《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成为全国首个区级版权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近日,2023年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是2023年8月1日—8月21日。

  请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申报条件的单位,于申报期限内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海珠区)(网页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home),开展2023年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除满足《措施》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存量版权类企业奖励

  1.申报主体为海珠区现有版权类企业,属于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应的核心版权产业,企业须符合《措施》关于营收增长的要求,且企业2022年度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版权创造和运用业务。

  2.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2)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税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3)取得扶持资金后,必须承诺于本区登记管理(商事登记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且合法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在本区合法连续经营最少5年的期限,自收到扶持资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版权人才奖励

  1.申报主体为2022年度新引进版权领域重点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版权类企业,且企业2022年度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版权创造和运用业务。

  2.版权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数字信息等传统版权或数字版权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等工作。

  (2)社保关系在海珠区,年龄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10年以上版权工作经历。

  (4)在版权及相关工作领域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同等条件下,所属企业入选“广州市文化企业30强”或入选海珠区文化企业评选榜单的,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三)版权示范创建奖励

  申报主体为获得2022年度国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优秀版权作品(国家级重点版权项目)荣誉、版权荣誉称号的组织。

  (四)组织团体扶持

  申报主体为在海珠区登记注册且服务海珠数字文化、动漫影视、书画艺术、音乐戏剧、非遗文化等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组织团体。

  申报材料

  (一)申请主体为企业或者组织机构的,均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件。

  4.单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5.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另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申请第(一)项奖励的,需提供申报指南指定期限内,符合《措施》和本指南申报要求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营收构成等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

  2.申请第(二)项奖励的,需提供版权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社保关系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经历的证明,在版权及相关工作领域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个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文件,企业营收构成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3.申请第(三)项奖励的,需提供获得示范荣誉的公示结果或牌匾、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请第(四)项奖励的,需提供工作人员工作或任职的证明,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年度举办服务海珠文化企业、版权企业的活动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年度举办区级以上规模的版权、文化产业领域大型活动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版权行业动态分析或政策建议报告。

  申报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此次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存量版权类企业奖励、版权人才奖励、版权示范创建奖励、组织团体扶持。《措施》中有关新落户版权类企业奖励、版权类园区(楼宇)奖励、著作权登记资助、版权服务工作站扶持等项目,待下一个周期再开展申报。

  (二)如同一个企业达到此次多个项目申报标准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进行扶持。《措施》中本完整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上一完整会计年度是指2021年度,本自然年度是指2023年度。

  (三)项目申报流程为“系统申报—提交资料—系统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模板后填写。申报材料均须通过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海珠区版权局。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不提供(申报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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