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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申请

发布日期:2024-11-21 16:27:15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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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轮候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

  2.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3.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0-2级有效期为1年,3-5级有效期为2年);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流程

  1.轮候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录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wlpt.mzj.gz.gov.cn/),登录/注册老年人账号后,进入“养老业务大厅”,未参与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或照护需求评估结果超过有效期的,需点击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已按规定接受照护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需再次登录为老平台点击申请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申请人从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级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超过一个。

  2.进入轮候队列: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办个队列。

  3.资格核实:公办养老机构在产生空余床位后通过为老平台发布床位信息。

  4.办理入住手续:公办养老机构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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