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03 14:41:04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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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3.广东政务服务网;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5.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6.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900003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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