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14 09:37:0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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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联系电话020-8405504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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