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13 16:59:19
来源: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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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五)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大队)、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动态栏目”;3.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执法信息);4、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信息)
(四)监督渠道: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0-8423113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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