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16 16:17:28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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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设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020-3438169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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