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3-06 16:16:46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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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www.haizhu.gov.cn)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三)监督渠道
电话监督(020-83117838)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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