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5-03-11 16:56:52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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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看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 第31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haizhu.gov.cn/),电话监督(020-3195494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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